關於本票裁定的七個小問題

一、本票怎麼寫?

本票的要件規定在票據法第120條,只要本票中包含:「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寫本票兩個大字)、「一定之金額」(寫新臺幣多少錢)、「發票人簽名」(發票人的名字)、「發票年、月、日」(哪時候開這張票),原則上就是有效的本票。

二、本票的效果及作用?

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因為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又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簡單又迅速,所以實務上很常使用。

三、聲請本票裁定的費用?

聲請本票裁定的費用會依據你本票上的金額而有不同的聲請費用,最低是500元,最高是5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3條 )

四、聲請本票裁定的格式?

聲請本票裁定要提供給法院:本票裁定聲請書狀+本票的原本(影印本會被駁回)+聲請費用

五、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可以向本票上記載的付款地、發票地、發票人的住所地聲請本票裁定。

六、本票的期限?

票據上之權利,原則上由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時效為三年

七、本票裁定要怎麼救濟?

(一)收到裁定後向法院提出抗告。

(二)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這比較專業需要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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