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到底要幹嘛?(2022版)

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願意與他方維持婚姻關係,除了雙方協議離婚之外,多數走法院途徑,而提出離婚訴訟後,除法官審理外,會先進調解程序,但很多人不知道在調解程序該做什麼、說什麼,所以這篇文章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離婚的調解程序。

一、離婚訴訟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程序:

離婚案件,因為是家事案件,家事事件法規定除了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外,家事事件「應經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所以離婚案件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而調解的次數可能一次,也可能兩次以上,這要看雙方的意願、調解的法官主導及每個法院的習慣,但多數都是一到兩次。

二、調解前要準備的事:

調解前你需要先把你的要求及目的都想清楚,你的目標為何?(例如:先離婚,孩子部分由法官決定)你的底線為何?(例如:可以接受孩子一人帶一個)法律上哪些部分你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例如:離婚的證據充足,一定可以判決離婚)你可以讓步的部分在哪?(例如:不需要剩餘財產分配或是要求孩子的扶養費),這些都是你該在調解前都要仔細思考的部分,當然,如果無法釐清以上的問題,或是無法確定,這時建議先跟律師諮詢做好準備為宜。

三、主持調解的人是誰:

一般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都有調解委員會協助排解糾紛,而法院就離婚訴訟的調解,則不太一樣。有的法院會由調解委員(一位至兩位)來調解,有的會是一個法官來幫你們調解,會遇到調解委員或是法官都是不一定,而法院的調解委員多半處理家事案件經驗豐富(雖然我也有遇過根本搞不清楚要幹嘛的),可能是社工師、心理師、律師、甚至是退休的司法人員,但也可能是專業上比較無關但經歷豐富的人士(例如:老師),所以他們的意見可以參考。又如果主持調解的人是法官,通常在審理時可能不是他,所以請不需要太擔心。

四、調解怎麼進行:

到法院後,先持身分證及報到單去報到處報到,輪到你跟另一半時,進去調解室,有可能是你們分開兩邊隔著桌子面對面坐著,調解委員坐中間面對你們;也有可能是你們並肩坐著,跟調解委員面對面。而調解開始時,調解委員會先介紹一下自己,並請聲請人(就是提告離婚的那一方)說明一下自己的意願(就是你想要怎麼樣),而接下來就會詢問相對人(就是被提告離婚的那一方)對於聲請人發言有何意見。之後,就要看調解委員的經歷及專業來看怎麼進行了。

有的調解委員會直接詢問雙方要求的理由,來試著「去異求同」,針對你們的回答達成部分共識,試圖鬆動你們各自堅持的地方;有的調解委員則會直指核心問題,效果有好有壞(有時被指那一方就直接翻臉,但有時反而就順利離婚);有的調解委員了解雙方需求後,會分別把雙方帶開溝通,或是請一方在外等候,輪流溝通。以上都是看調解委員的功力及過往經驗而有不同。如果第一次調解沒結果,調解委員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再次調解之意願;如果已經兩次了,雙方的意見依舊分歧嚴重,那就可能調解不成立,下次就會收到審理的通知單。

五、調解成立之後呢?

如果調解不成立,除非你們雙方有繼續調解的意願(或是法官強迫你們繼續調解),不然原則上下次開庭就是訴訟程序:如果調解成立,你們需要當場確定調解內容(會等一段時間),製作調解筆錄後,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之後法院會再製作制式的調解筆錄寄給你們,這時要辦理離婚等登記,就可以拿著調解筆錄自己去就好。

以上就是調解離婚的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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