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用去法院

討債不用去法院開庭的方式!!!

這是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方式

原則上,你要國家幫你討債,通常程序是你一定要去開庭開個兩三次,提出證據,確定對方欠你錢還有數額,取得勝訴判決,對方不上訴,讓判決確定,這樣才可以拿著確定的勝訴判決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才可以去幫你拍賣債務人的物品或是扣押別人的薪水。

上面的程序聽起來很麻煩吧?那要怎樣不開庭就強制執行呢?以下提供給你幾個方式:

一、取得鄉鎮市區公所等調解的調解書:

這種調解跟法院的調解、判決效力一樣,所以如果你跟對方有在這些地方可以取得共識,獲得調解書,那也不用再去法院開庭提什麼證據之類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送進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雖然前幾年修正後,沒有確定效力,但是仍舊有「執行力」,所以如果你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而債務人沒有異議,那你已經就可以拿著確定的支付命令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

三、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雖然對方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來阻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效力,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欠你錢或是不在意,對方也不一定會提出訴訟,你就可以很簡單的以本票裁定去聲請強制執行。

四、經公證法做成的公證書

依據公證法第13條,如果給付金錢的契約是由公證人依法做成的公證書,那就可以以該公證書直接做執行名義,不用再去法院取得確定判決。

五、民間個人討債:

不建議,除了他們多會抽成外,出事了反會威脅你要安家費;如果搞不好,還會讓你跟他們一起去檢察署或是法院(卡到恐嚇取財、恐嚇危安、傷害之類的)。

以上,各種經驗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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