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者真的可以自清嗎?— 被人告刑事案件的注意事項

「有糾紛,刑事告下去就對了!」

姑且不論前面這個觀念正確與否,因為提告者只要丟一點證據,檢察官和警察就會幫他調查,所以現在人只要遇到難搞的糾紛,都在想能不能告對方刑事給對方難看。借了東西沒還,告侵占;賣東西沒出貨,告詐欺;締約後反悔不給錢,告詐欺;租房子不給房租,告詐欺(別笑,我就有遇到過,檢察官直接開庭時痛罵告訴人XD)。

那如果換你被人告刑事案件,又該如何呢?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以下就是我整理基本該注意的事情。

一、我國起訴後定罪率極高,請重視偵查階段。

刑事訴訟,大略分為兩個部分:偵查階段及審判階段。當被人提告之後,案件就會進入偵查階段;如果被起訴,案件就會進入審判階段。偵查階段在檢察署,由檢察官辦案,警察配合一起調查,由檢察官決定案件結果是不起訴、起訴或是緩起訴;審判階段則是偵查階段的檢察官將案件起訴後,由法官審理,決定有罪、無罪。

而刑事案件被起訴之後的定罪率極高,在日本,刑事案件被起訴後的定罪率,傳說是99%以上,就是不到1%可以拿到無罪判決;而台灣呢?自民國100 年後,偵查精緻化提升了定罪率,近五年大概都是96%以上,除了像貪污、妨害性自主等特殊案件類型(證據較難蒐集,雖定罪率沒有九成但還是很高),被起訴多半有罪,所以如果被告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的準備和應對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特別留心、注意。

二、知道被人告後的行前準備。

(一)盤點已知的證據、行為

在你知道自己被人告之後,請先推測以下幾件事情:1、誰告你;2、對方可能告你的罪名;3、對方可能手邊有什麼證據(當然,如果警察人很好,願意跟你說這些最好了,雖然他們通常都不會透露,也不會鳥你)。除了以上的推測外,並請保存你手邊所有的證據,且擬好可能的答辯方向

(二)去法律諮詢或委任律師

前面的盤點對一般民眾是很困難的,畢竟法律有他的專業性,法律文字就算是中文,也可能有看沒有懂,更何況是有些需要專業人士解釋的法條及判決呢?所以被人告,千萬不要想說你坦蕩蕩沒關係,刑事案件一步錯,可能讓你全部錯,所以該去付費諮詢律師,與律師討論應對是很重要的;甚至有必要時,委任律師都是應該的。

三、回答筆錄小心謹慎。

(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在你諮詢完律師,決定辯護方向後,請依據你所記憶的事實、既存證據回答問題,但不知道的事情請說「不知道」;忘了就說「忘記了」,不要回答猜測的答案,例如:「好像」、「記得」、「印象中」、「可能」,除非這些不確定的答案會對你有利,不然依據經驗通常會讓你萬劫不復。

(二)回答筆錄停、看、聽

司法界有一句話叫做「案重初供」,他們很重視第一份筆錄(通常在警察局做),但因為警察為辦案所需,心態上很多都把你當犯人對待,所以你回答問題時,都要注意問題是否有陷阱,例如:是否預設你有罪、是否預設你有做某個構成要件、讓你選擇兩個都不利的選項。

除此之外,你在做筆錄時,其實可以由筆錄的問題推測:1、現在他們有什麼證據;2、他們想調查的行為為何;3、他們認為你可能構成什麼罪名。

基於這些理由,做筆錄請好好看清楚問題,再出作回應。

以上是被人告刑案時基本該注意的事項。如果你在看完文章後,想深入瞭解更多的資訊,或是有諮詢的需要,請按下這個網頁右上方的「立即諮詢」按鍵,與我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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