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會有什麼大麻煩?

假結婚好像是小事,但其實很嚴重

這種事情在現代很少碰到,畢竟結婚就是麻煩、義務、責任,多數人在沒有碰到真愛(懷孕或瞎眼)是不太可能要結婚的,但是在過去民國90年代,很多人因為在台灣找不到另一半,就到其他國家付了錢、結了婚,但結婚後,通常會有的情況是:(1)另一半常不在家,出門違法打工;(2)另一半把你的錢送回去原本的國家之後,他也一去不回;(3)另一半違法打工被抓到遣返,禁止入境多年。很多人的婚姻就這樣有名無實,配偶欄上有配偶,但人不知道在哪裡、也不知道還活著嗎?這樣的婚姻有效嗎?可以離婚嗎?這樣的假結婚會有什麼延伸的問題呢?

一、假結婚的效果及延伸問題:

  1. 原則上假結婚是指雙方都沒有結婚的意思,但希望有結婚的形式外觀,所以都會辦儀式、登記結婚,然而因為雙方內心都沒有結婚的真義,所以理論上這是「無效結婚」,但外觀上你們因為有登記婚姻關係,所以如果有婚姻相關問題,還是必須依照你們外觀的婚姻關係履行。
  2. 例如:你的阿姨跟某外籍男子結婚後,外籍男子(即假姨丈)拿到身分證不知去向,這時阿姨過世,遺產需要分配,那個假姨丈應該有一份遺產嗎?當然,因為名義上他是配偶,就是法定繼承人。又例如:你的兄弟續弦娶了中國籍新娘,但是從來沒有來過台灣,你的兄弟過世了,除了他原本的小孩有繼承權之外,這個中國籍新娘一樣有繼承權,這時就會很麻煩(你會卡在一個生死不明的人身上)。
  3. 承上,假結婚,會有結婚外觀,但事實上是無效婚姻,但因為這個結婚外觀會衍生出來很多問題,不管是繼承、分財產都是,所以你的親戚如果還有這種婚姻關係的,請提醒他,能夠處理就盡早處理。

二、假結婚的刑事問題:

  1. 結婚是一件高高興興的事情,那假結婚跟刑法又有什麼關係呢?這個牽扯的事情可頗大的,首先要看你假結婚的對象為何。如果是中國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最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開玩笑)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然而如果是其他外國人或是本國人,則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這還是假結婚「基本款」罪名。假設,你的假結婚是要讓對方由中國進來賣淫等違法情事,這種法官還會幫你加重(首謀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最重可以判到十年)。
  2. 我的叔叔有這種情況,律師該怎麼辦!!請直接找我諮詢,我會跟你說該怎樣做會比較好的

三、假結婚要怎麼離婚?

  1. 「假結婚」要離婚,這個句子聽起來就很弔詭,畢竟結婚是假,那根本沒有婚姻關係阿,所以何來離婚需求呢?所以司法實務上,多半認為這種假結婚要做的是提出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因為雙方的婚姻關係實際上是假的,但又有登記的外觀,所以我們希望法院可以確認這個婚姻關係根本就是假的,這就是假結婚的「離婚方式」。
  2. 當然,也有人混水摸魚,因為你們既然有婚姻的登記外觀,又找不到另一半,所以直接提告離婚。我是有遇過拉,承審法官就一臉「你是來鬧我的嗎?」,但我的當事人經檢座認證是真的婚姻關係,所以法官也從善如流的給我離婚判決了,但這種既然要提訴訟還是合法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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