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是一種快速請求法院認定債務的方式,如果是你債權人,你有一個確定的本票裁定,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你是債務人呢?收到本票裁定要怎麼救濟?
一、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
當你收到本票裁定後,你看到最後幾行救濟教示,他會跟你說: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去抗告,在你提出抗告之後,法院就會依據你所提呈的證據來下一個裁定,但事實上「本票裁定以及他的抗告都是讓法院快速檢視這張本票的「格式」有沒有錯誤,所以你提出的抗告通常也是石沈大海,白繳抗告費用」而已,所以通常不需要提出抗告。
二、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這張本票根本沒有債權(例如:你只是簽來做保證、你早就還錢了等等、你簽了本票根本沒拿到借款等等),這個時候你不需要抗告,應該提出的訴訟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讓法院依據雙方所提出之證據來釐清這張本票到底有沒有債權,如果沒有債權,那就是沒有用的本票,法官就會判你不需要還這筆錢;如果有,也可能因為你已經清償部分債權,讓你可以因此少還一點。
那要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該有什麼證據呢?
『這個請必須當面諮詢律師,否則敗訴可能性很高』
特別注意:如果對方已經用本票裁定去聲請一起強制執行,你在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後,亦可因此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以防自己的財產因此遭受對方執行。
律師您好 我想問 我收到本票裁定書 但上面的金額跟欠的款有出入 該怎麼做 他寫欠款10萬 但我已經還剩8萬 都有收據 我人在嘉義 他是士林法院寄來的 我要抗告一定要跑去士林嗎
你要做的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不是抗告。
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是本票付款地
律師您好,我的前老闆因為與我有金錢借貸(無借據) 向融資公司以車輛貸款35萬,擔任他的保人
因當初僅有口頭告訴款項下來後會給我15萬(欠款),但我沒有因為他向融資公司貸款後而得到錢,最後那筆款項匯入他的帳號,那這樣我依舊可以提起債權不存在嗎?
現階段已被強制執行我該怎麼做?
對老闆:民事請求返還欠款。
保人部分應該無法。
律師您好,我在2017年9月的時候簽下一張本票,現在法院通知本票裁定,可是已經超過五年了是不是可以抗告本票超過時效
沒那麼簡單,你的本票到期是哪時候?有寫到期日嗎?
本票是三年不行使就無法用沒錯,但要看你的到期日來決定。
如果你沒寫到期日,代表從你寫發票日那天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