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拿這個問題問來諮詢的相對人,他們都會滿臉的「りしれ供さ小」(「你是在說三小」的日語發音)的表情看我,但事實上,我是很認真的問他們,到底為什麼要答辯呢?你輸了,真的有壞處嗎?那你贏了,又真的是贏了嗎?
很多相對人在面對保護令時,都未思考這些事情,而這是你該仔細思考的。
一、保護令多數的結果是理所當然的要求:
在我們收到通常保護令,除了少數侵害人身的狀況,多數的結果都是叫你不要做家庭暴力行為,例如:不能言語侮辱對方、騷擾對方、對對方做暴力行為,身為相對人的你看似因此被限制了,但細觀這些要求,多數皆是叫你遵守一些「身爲人」或是「在親密關係中」本應該做的事情,所以事實上保護令沒限制你,只是希望你改正某些不該做的行為。
二、在保護令沒有任何壞處的情況下,你該有不一樣的思考:
基於前面所述,在通常保護令只是理所當然的要求,你也不會因為這個保護令而有損失(例如:因此離婚、因此爭奪親權失利),那或許你該接受,最多提出你這樣做的理由,使對方了解,且藉此次保護令的機會,好好與對方對話,並檢視你跟對方的關係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說不定反而讓你獲得輸了保護令,卻換來全新的親密關係的可能。
三、贏了保護令,親密關係反而回不去了:
在保護令的戰場上,我曾經參與的訴訟,不管是聲請人或是相對人,很多時候就算是一般的家庭糾紛,最後鬧到法院來,多數只會越演越烈,而最終就算贏了保護令的每一審,最終還是回不去過去的關係,畢竟在法院輸贏,多數只會遭造成更大的裂痕,而無助於關係修補。
一次我擔任相對人的代理人,這是第一次我被法官和兩造都稱讚(驕傲)。
當時法官看完書狀,聽完雙方的陳述,在結案前跟當事人說:
「O小姐,你們訴狀我有看,你的律師剛剛也幫你說了那麼多,但來這個調查庭,你只是不希望保護令成立嗎?還是有其他的想法?」
當事人不明白法官說什麼。
「有希望你們可以回家後相處更好嗎?如果是的話,我想你在經過這次,自己對對方說話的方式,應該要檢討一下吧。我們這裡只是審保護令,是法律上的事情,就算這次保護令駁回,感情的部分,能不能回到過去,還是要靠你自己去努力。看了你訴狀所說的,你希望圓滿,那回家就該好好改,讓對方知道你的誠意。可以的話,你們兩個回去好好想一下,之後該怎麼相處才能跟現在不一樣。」
我至今猶記得在開庭後,雙方紅著眼眶,在當事人道歉後,抱著說悄悄話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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