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保護令

【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要開庭?這代表什麽意思?

這很反常,那要注意什麼

一、什麼是暫時保護令:

所謂暫時保護令是指為了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調查結束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之暫時保護令,而其目的主要是為填補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保護空窗期。

二、原則上,暫時保護令不開庭審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三、如果暫時保護令,法院通知要開庭調查,這代表什麽意思?

在通常不開庭的暫時保護令,開庭調查可能性有二:

(一)聲請保護令之證據及必要性不足,這時就可能要必須盡快再找尋證據。
(二)法官單純與通常保護令的調查程序一併處理。

但依據個人經驗,多是前者的可能性較高,所以如果你聲請的暫時保護令要開庭,還是快點再多準備一點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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