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 9樓之5
02-7709-5229 #08
花蓮
花蓮市府前路104號3樓之1
03-822-8822
台北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 9樓之5
02-7709-5229 #08
花蓮
花蓮市府前路104號3樓之1
03-822-8822
所謂暫時保護令是指為了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調查結束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之暫時保護令,而其目的主要是為填補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保護空窗期。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在通常不開庭的暫時保護令,開庭調查可能性有二:
但依據個人經驗,多是前者(一)的可能性較高,所以如果你聲請的暫時保護令要開庭,還是快點再多準備一點證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