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保護令成立前,相對人會面對的情況:
(一)可能有「暫時保護令」。
(二)可能被提告家暴「刑事告訴」(包含:傷害或強制或妨害名譽),要跑檢察署。
(三)聲請人可能已經提出一些證物給警察局或法院,例如:錄音、錄影、訊息截圖、
證人、照片、驗傷單。
這時你該怎麼辦?
一、首先你該思考的,你需不需要在意這個通常保護令?
(一)不用太在意:
例如:你跟聲請人沒小孩,不會因為通常保護令成立,而影響爭奪親權的問題;你跟聲請人再也不想見面,那有這個通常保護令有什麼關係?只要你們不想再見面,你就可以檢視聲請人所聲請的保護令內容來決定,要不要在意保護令。(例如:保護令是叫你遠離他,你跟他再也不想見面,那當然有沒有這個保護令也沒關係)
(二)必需要在意:
例如:你們之間之後有小孩親權爭奪問題;面子問題非贏不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會造成你生活的不便利。那必需要在意,就請參閱以下內容,好好準備。
二、你是保護令相對人,很在意保護令是否成立,那你在開庭前應該做的準備:
(一)保留一切證據:
先不要刪除你跟聲請人之間的訊息、錄音、信件、fb,因為你們之間的記錄有時對你不利,但有時也會有對你有利的蛛絲你馬跡,讓律師看過再說,切莫一氣之下就摔手機、刪訊息。
(二)聲請閱卷:
在通常保護令案件,相對人可以聲請閱卷,因為要讓你知道對方至少告了什麼東西,有什麼證據,你開庭調查才能提出你的說法,如果不會閱卷,請委任律師幫你閱卷。
(三)保留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裡面會記載部分聲請人提出證據及要求,雖然不全然跟通常保護令相同,但至少可以做個參考,所以如果暫時保護令還沒有去警察局領的,要快去領(例如:我有遇過都要開通常保護令的調查庭還沒領來做參考的)。
(四)尋求和解之道:
聲請人聲請保護令,必然是受了委屈,認為你相對人對他有不對的地方,所以看看能否請人或是親自溝通,當然,切莫釀成更嚴重的糾紛,也要注意不要違反暫時保護令。
三、保護令調查程序,如果你是相對人,你該做的是:
(一)事實抗辯:
聲請人證據哪裡有問題;與事實不符;證據自相矛盾;證據有造假;聲請人主張不可能發生,當你被冤枉又被聲請保護令,盡你所能的提出抗辯,當然,這個請諮詢專業律師會更有利,因為很多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凹,法院都會覺得還好。
(二)無核發必要性:
保護令的核發必然是除了有前面「家暴事實」確認之外,聲請人還必須有「持續被害的可能性或是危險之虞」,所以如果沒有持續被害或是危險,那也沒有核發的必要,當然,這個部分就必須要請律師針對個案研究是否適用,因為每個案件都不同,但至少我已經成功用這個要件打掉幾件一般人看似一定會成立的通常保護令。
(三)擔心事前諮詢律師、委任律師:
今天在法院看到沒請律師的老人家,被法官和檢察官洗臉,雖然他們的態度很友善,但這案件最後的結果在今天開完庭早就知道了(茶),所以如果你不想要後悔,就請盡早諮詢或是委任律師吧!